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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9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

    Date:2018-10-15 11:14:10Hits:71

    根據《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》(商務部、發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號),商務部制定了2019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數量、申領條件和分配細則,現公告如下:

    一、關稅配額總量

    2019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總量為194.5萬噸,其中70%為國營貿易配額。

    二、申請企業類型

    (一)國營貿易企業;

    (二)具有國家儲備職能的中央企業;

    (三)持有2018年食糖關稅配額且有進口實績(不包括代理進口)的企業(以下簡稱有實績申請者);

    (四)2017年日加工原糖600噸以上(含600噸)或食糖年銷售額4.5億元以上(含4.5億元)的食糖生產企業;

    (五)以食糖為原料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。

    三、申請者基本條件

    (一)2018年10月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,并進行了年度報告公示;

    (二)2016年至2018年在商務、海關、外匯、工商、稅務、質檢、食品藥品監管、社會保障、環保、行業自律等方面無違法、違規、失信記錄;

    (三)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》相關規定;

    (四)沒有違反《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》和《2018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》的行為。

    四、申請材料

    (一)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報告;

    (二)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;

    (三)企業法人營業執照(副本)復印件;

    (四)2017年企業銷售食糖的增值稅發票復印件(申請一般貿易配額的生產企業提供);

    (五)食品生產許可證(申請一般貿易配額的生產企業提供);

    (六)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批復文件(原糖加工企業提供)。

    五、配額分配

    (一)如關稅配額總量能夠滿足符合條件申請者的申請總量,則按申請者申請數量分配;

    (二)如關稅配額總量不能滿足符合條件申請者的申請總量,則有實績申請者優先獲得配額,根據申請者上年進口實績、生產能力、銷售額及其他相關商業標準進行分配。

    六、申請期限

    (一)商務部委托地方商務主管部門(以下簡稱商務部委托機構)接收企業申請材料。申請者于2018年10月15日至31日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商務部委托機構提交申請。《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》(見附件1)樣本可從商務部網站下載。

    (二)商務部委托機構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將符合條件的書面申請資料送達商務部(行政事務服務大廳),并將信息上傳至配額許可證管理平臺。逾期不再受理。

    七、商務部將申請企業在網站上進行公示,公示期內接受舉報,被舉報申請企業經確定申報材料不屬實的,取消其申請資格。

    八、商務部于2019年1月1日前下達食糖進口關稅配額,商務部委托機構向獲得配額的申請者發放《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》。

    九、對偽造、變造或者買賣《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》的,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關稅配額持有者有上述行為的,兩年內不再受理其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。

    轉自:農產品期貨網